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第一百三十九条
第四章 机构终止 / 第一节 法人机构终止
第一百三十九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组建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解散,财务公司应当申请解散。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机构终止 / 第一节 法人机构终止
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组建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解散,财务公司应当申请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