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三章 机构变更 / 第二节 子公司变更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境内专业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金融租赁公司境内专业子公司申请修改公司章程的许可程序适用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境内专业子公司因为发生变更名称、股权、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前置审批事项而引起公司章程内容变更的,不需申请修改章程,应将修改后的章程向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报备。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