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第一百二十九条

第三章 机构变更 / 第一节 法人机构变更

第一百二十九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变更组织形式,由银保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保监会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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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第一百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