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 / 第一百二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三章 机构变更 / 第一节 法人机构变更第一百二十八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变更组织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