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第一百一十条
第七章 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 / 第二节 任职资格许可程序
第一百一十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新设立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或报告,与该机构开业申请一并提交。
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名称,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变更注册资本,变更住所,修改公司章程,分立或合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变更组织形式,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七章 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 / 第二节 任职资格许可程序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新设立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或报告,与该机构开业申请一并提交。
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名称,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变更注册资本,变更住所,修改公司章程,分立或合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变更组织形式,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