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境外证券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境外证券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依法对代表处进行监管。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证监会授权范围内对本辖区的代表处进行监管。 代表处自愿加入证券、期货行业组织,接受自律管理。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