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六条独立法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章 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第六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是指具备《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为演出活动提供专业演出场地及服务的经营单位。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