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五十条独立法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五章 罚 则第五十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处罚。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