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五章 罚 则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