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罚 则

第四十三条

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隐瞒近2年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由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