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罚 则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