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第二章 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

第四条

文艺表演团体是指具备《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从事文艺表演活动的经营单位。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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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