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章 演出管理第三十四条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应当出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证件,演出举办单位应当配合。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