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演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申请举办含有内地演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演员以及外国演员共同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报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演出管理
申请举办含有内地演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演员以及外国演员共同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报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