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演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申请举办含有内地演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演员以及外国演员共同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报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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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