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六条

第六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应当具备对其发布、记录、存储、传播的即时和应急处置能力,技术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制定机关
网信办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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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