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在本规定公布前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依照本规定补办有关手续。制定机关网信办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