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十条

第十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制定机关
网信办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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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