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