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列入决定所依据的责令限期支付工资文书被依法撤销的,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撤销列入决定。制定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