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失信约束机制,加强信用监管,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管理工作,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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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