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第九条
第三章 信息系统建设与数据采集
第九条
统筹地区应加快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落地实施应用,加强数据治理,为DIP业务提供支撑,实现DIP业务所属的数据采集及质量管理、DIP病种分组及分值赋值、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系数的计算与生成、定点医疗机构数据处理及分值计算、审核结算管理、监控预警等功能。
- 制定机关
- 医保局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信息系统建设与数据采集
统筹地区应加快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落地实施应用,加强数据治理,为DIP业务提供支撑,实现DIP业务所属的数据采集及质量管理、DIP病种分组及分值赋值、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系数的计算与生成、定点医疗机构数据处理及分值计算、审核结算管理、监控预警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