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协议管理
第八条
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35号)及《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要求,对定点医疗机构在DIP付费中发生的高套分值、诊断与操作不符等违约行为进行重点关注并提出具体处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医保局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协议管理
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35号)及《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要求,对定点医疗机构在DIP付费中发生的高套分值、诊断与操作不符等违约行为进行重点关注并提出具体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