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协议管理

第六条

DIP纳入协议管理。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可单独签订DIP医疗服务协议,也可在现有医疗服务协议基础上,增加与DIP管理相关的条款内容。

制定机关
医保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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