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第四十一条

第九章 协商谈判与争议处理

第四十一条

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协商谈判相关的工作机制。提出协商方案,接受定点医疗机构的质询,通过充分的讨论和磋商,达成统一意见。

制定机关
医保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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