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第四十条

第九章 协商谈判与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

协商谈判要充分考虑各类定点医疗机构的利益和发展,各级别、各类型定点医疗机构都可派代表参加协商谈判。

制定机关
医保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