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第三十六条

第八章 考核评价

第三十六条

建立DIP专项考核评价,可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协议考核指标应包括DIP运行相关指标。

制定机关
医保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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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