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五条第八章 考核评价第三十五条对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履行协议、执行医保政策情况进行考核,为确定DIP年度预清算支付金额、年度清算等提供依据。制定机关医保局办公室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