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第三十四条

第七章 稽核检查

第三十四条

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实现多方监督良性互动。

制定机关
医保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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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