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审核结算

第二十九条

有条件的地区可定期开展病例评审,组织专家对实施DIP的偏差病例、特殊病例等按比例抽检。病例评审结果与年度清算挂钩。

制定机关
医保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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