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九条第六章 审核结算第二十九条有条件的地区可定期开展病例评审,组织专家对实施DIP的偏差病例、特殊病例等按比例抽检。病例评审结果与年度清算挂钩。制定机关医保局办公室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