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审核结算

第二十六条

基金预拨付。统筹地区可按国家规定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一部分医保资金,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可以按国家规定预拨专项资金。

制定机关
医保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