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审核结算

第二十四条

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月度申报结算工作。

制定机关
医保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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