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病种分值确定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偏差病例校准机制。对与实际医疗费用严重偏离的病种分值进行校准,使其符合实际。病例医疗总费用与该病种上一年度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次均医疗总费用偏差超出一定比例的,视为偏差病例,需重新计算分值。

制定机关
医保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