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五章 病种分值确定

第二十条

建立辅助目录分值调整机制。在主目录基础上,基于年龄、合并症、并发症等因素对病种细化分型,确定各辅助分型调整系数,在病种分值的基础上予以调整校正。

制定机关
医保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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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