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

以年度住院医保基金预算支出为基础,扣除区域调节金、异地就医费用、不纳入DIP结算等费用,确定年度DIP医保基金支出。

制定机关
医保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