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十四条

以上年度基金的实际支出为基础编制基金预算,需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一)本年度基金收入;

(二)参保人群变动;

(三)待遇标准等医保政策调整;

(四)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医疗卫生发展情况;

(五)参保人员就医需求、物价水平等变动情况;

(六)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其他影响支出的情况;

(七)其他因素。

制定机关
医保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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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