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依法履行产品注册、备案义务,对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的质量安全负责。 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负责。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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