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技术审评、现场核查、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保证相关工作科学、客观和公正。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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