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三章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管理 / 第三节 注册管理

第四十二条

已经注册的产品不再生产或者进口的,注册人应当主动申请注销注册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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