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章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管理 / 第三节 注册管理第四十二条已经注册的产品不再生产或者进口的,注册人应当主动申请注销注册证。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