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管理 / 第三节 注册管理

第三十八条

特殊化妆品生产或者进口前,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特殊化妆品注册程序和时限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关于化妆品新原料注册的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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