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章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管理 / 第二节 备案管理第三十四条普通化妆品上市或者进口前,备案人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