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管理 /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三十一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生产化妆品的,国产化妆品应当在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经化妆品生产企业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关联确认委托生产关系;进口化妆品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提交存在委托关系的相关材料。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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