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三章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管理 /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三十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选择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原料用于化妆品生产,对其使用的化妆品原料安全性负责。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进行备案时,应当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明确原料来源和原料安全相关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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