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是指注册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注册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注册的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的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活动。 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备案,是指备案人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交表明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的资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资料存档备查的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