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管理 / 第二节 安全监测与报告

第二十七条

安全监测期内化妆品新原料被责令暂停使用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同时暂停生产、经营使用该化妆品新原料的化妆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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