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章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管理 / 第一节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第十八条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人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提交资料后即完成备案。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