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管理 / 第一节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
第十二条
在我国境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为化妆品新原料。 调整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的使用目的、安全使用量等的,应当按照新原料注册、备案要求申请注册、进行备案。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管理 / 第一节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
在我国境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为化妆品新原料。 调整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的使用目的、安全使用量等的,应当按照新原料注册、备案要求申请注册、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