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违规行为
第九条
评审专家的违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遵守科学技术活动组织方规定的工作要求或未履行签订的工作承诺; (二)违反回避要求,隐瞒利害关系; (三)未经许可复制、泄露、留存、使用相关评审材料; (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评审专家资格; (五)组织、协助、接受请托,或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收到的请托事项; (六)引导、游说其他专家或工作人员,影响咨询、评审、评估、评价、监督检查过程和结果; (七)利用评审专家身份谋取不当利益; (八)出具不当的咨询、评审、评估、评价、监督检查意见; (九)泄露咨询评审过程中的敏感信息; (十)抄袭、剽窃被评审对象的科技成果; (十一)不配合科学技术活动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二)其他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
- 制定机关
- 科学技术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