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调查处理程序

第四十五条

参与调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秉持客观公正,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不得私自留存、隐匿、摘抄、复制或泄露问题线索和调查资料,未经批准不得透露或公开调查处理工作情况。 参与调查处理的工作人员存在索贿受贿、违反保密和回避制度、泄露信息等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