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调查处理程序

第四十二条

采取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九)项、第十三条第(六)项、第十五条第(九)项、第十七条第(九)项和第十九条第(五)项处理措施的,有关限制期限自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计算,处理决定作出前已执行本规定第二十九条采取暂停活动的,暂停活动期限折抵处理期限。 处理决定生效后,被处理人对推动产生重大科技创新、技术变革以及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且已纠正违规行为,完全履行处理决定要求整改义务的,作出处理决定的主管部门可根据被处理人申请对其作出减期处理。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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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