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调查处理程序

第四十一条

被处理单位或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复查申请已经受理,被处理单位或人员在复查决定作出期限内又对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视为撤回复查申请。处理机关应当在知悉有关情况后及时终止复查,并书面告知复查申请人。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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